| 《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7月1日起施行 |
|
| 2007-04-02 11:03 文章来源: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3月29日,《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完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不得擅自移动地震监测仪器
条例规定,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吨TNT炸药能量以上爆破作业,公安部门应当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及时告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并提前3日向社会发布信息。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的工作,不得侵占地震监测场地,不得占用地震专用通信网的线缆、信道及其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损坏地震监测仪器、设施、标志。
新扩改建工程必须抗震设防
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动参数0.05g以上的地区,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低于0.05g的地区,在经济许可的条件下,一般建设工程也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同时,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一些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其中交通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的大跨度桥、高架桥、地下铁道、 地下公路、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公路干线上的大中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工程、一级汽车客运站;新建、扩建民用航空机场,5000吨级以上港口工程等。
能源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大型工矿企业的自备电厂等;广播电视、通信与信息工程包括:通信枢纽工程、本地网汇接局、应急通信指挥用房和金融证券、保险、铁路、民航、电力 、海关、税务等重要信息系统工程。此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共设施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包括:100米以上高层建筑工程或者平面和竖向的结构均不规则的建筑工程;省级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1200座以上大型影剧院、6000座以上的体育馆、大型体育场、2.5万平方米以上会展中心和商场、1万平方米以上教学楼;城市日供水10万吨以上和日处理污水20万吨以上的主体工程等。
不按要求抗震设防要受重罚
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与此同时,涉及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抗震设防质量进行验收,抗震设防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条例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予以处罚:对工程投资总额不足2000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工程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