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江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江西南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专题 >  正文
江西:大型人工爆破要告知地震部门 提前向社会发布
2007-07-03 15:52  文章来源: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江西各地今后如要进行大型人工爆破,公安部门应当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及时告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并提前3日向社会发布信息。这是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中规定的。

据江西省地震局介绍,人工爆破对地震监测仪器产生的影响与地震相似,容易干扰地震信息检测精度。同时,大型人工爆破会产生类似有感地震的震动事件,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社会上可能出现地震谣传。

此外,从科研方面来说,人工地震波记录资料可为地震科学研究提供数据。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胡宪在安义县调研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2007-07-03 15:15
孟建柱在财政厅调研    2007-07-03 15:13
南昌市领导在安义县调研指导政协工作    2007-07-03 10:36
余欣荣深入察看部分民生工程建设情况    2007-07-03 10:35
南昌市领导走访慰问部分老党员和困难党员    2007-07-03 10:35
南昌市纪委常委理论中心组进行集中学习    2007-07-03 10:34
吴新雄:以开放促改革 以改革促发展    2007-07-03 10:34
孟建柱在财政厅调研讲话:发挥杠杆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2007-07-03 10:33
余欣荣在中部崛起战略咨询(南昌)论坛上作主题报告    2007-07-03 10:32
新交强险费率与事故挂钩 事故私车保费最高涨315元    2007-07-03 10:3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江西省商务厅         联系人:谭荣栋 电话:0791-624677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颖 电话:010-51651200-61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