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江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江西南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
主页
>
重要专题
> 正文
江西:大型人工爆破要告知地震部门 提前向社会发布
2007-07-03 15:52 文章来源:
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江西各地今后如要进行大型人工爆破,公安部门应当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及时告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并提前3日向社会发布信息。这是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中规定的。
据江西省地震局介绍,人工爆破对地震监测仪器产生的影响与地震相似,容易干扰地震信息检测精度。同时,大型人工爆破会产生类似有感地震的震动事件,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社会上可能出现地震谣传。
此外,从科研方面来说,人工地震波记录资料可为地震科学研究提供数据。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推荐文章:
胡宪在安义县调研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2007-07-03 15:15
孟建柱在财政厅调研
2007-07-03 15:13
南昌市领导在安义县调研指导政协工作
2007-07-03 10:36
余欣荣深入察看部分民生工程建设情况
2007-07-03 10:35
南昌市领导走访慰问部分老党员和困难党员
2007-07-03 10:35
南昌市纪委常委理论中心组进行集中学习
2007-07-03 10:34
吴新雄:以开放促改革 以改革促发展
2007-07-03 10:34
孟建柱在财政厅调研讲话:发挥杠杆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2007-07-03 10:33
余欣荣在中部崛起战略咨询(南昌)论坛上作主题报告
2007-07-03 10:32
新交强险费率与事故挂钩 事故私车保费最高涨315元
2007-07-03 10:3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江西省商务厅 联系人:谭荣栋 电话:0791-6246777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颖 电话:010-51651200-61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