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首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诞生 |
|
| 2007-07-03 10:26 文章来源: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太高兴了,我们农民组织起来闯市场有合法身份了!”7月1日,九江市庐山区虞家河乡农民朱其斌捧着崭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露出了自豪的笑容。从这天起,朱其斌等24名“庄稼人”自愿组成的养鱼专业合作社具备了市场经济主体的法人资格,获得了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天。这天,庐山区芳兰湖养鱼专业合作社、寻乌县澄丰果业专业合作社等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工商登记,领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标志着我省一个新型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此诞生。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省农村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了农村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然而,分散、小规模的经营,农民市场信息不灵,把握市场困难;面对其他市场经济主体,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很难有等价交换和平等竞争的机会,这些都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瓶颈。
为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我省探索性地发展了一批形式不同、实质相似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闯市场。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这些组织在经营资格、银行贷款、税收抵扣等方面受到诸多制约,从事各类经济活动困难重重。对此,农民形象地比喻为“儿子生了,却没法报户口”。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给农民带来的最大“利好”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庐山区鲁板养猪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汤善林说:“从前没有法人资格,和人家谈生意底气都不足,现在我们也是堂堂正正的法人了,可以平起平坐地说长论短了。”他高兴地告诉记者,合作社刚刚代表50户养猪大户以法人资格与九江恒生肉食品有限公司谈判达成了合作意向,成为这家公司的生猪供应基地,实现了企业和农户的“双赢”。
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日前,我省制订了优惠“套餐”:可以承接国家支农资金项目和政策;享受工商免费注册登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免征所得税;贷款额度最高至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至3年……面对这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们从心底洋溢出喜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