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积极推进经适房建设完善廉租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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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02 17:10 文章来源: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一项具体实践,是不断加强住房保障职能、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市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之一。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作为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改善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使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发展的成果。
首批200户家庭中签
2007年元月,我市在青云谱区徐家坊、三家店街办开展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试点工作,仅用了25天时间,高效完成了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资格的审核工作,最终有390户居民获得参加公开摇号竞购首批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产生了首批200套中签家庭。6月9、10日,在市监察、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200户中签家庭进行了现场选房,这标志着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试点已进入了购房的实质性阶段。
为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我市今年规划建设4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分别位于城东、城南、红谷滩和昌北。城东小区:位于昌东大道以西、解放东路以北城东控规C-54地块,用地面积约180亩,规划面积约20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完成10万平方米;城南小区:位于青山湖大道以东、高新大道以西、解放东路以南地块,总用地面积约670亩,规划面积约73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完成40万平方米;红谷滩小区:位于丰和大道以西、凤凰六路以南凤凰洲片区C-37、38、39地块,用地面积约190亩,规划面积约20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完成8万平方米;昌北小区:青岚路以西、海棠路以东青岚水渠以北地块,用地面积约160亩,规划面积约23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完成12万平方米。4小区今年共建设70万平方米,用地约1200亩,各小区在去年年底就展开了选址工作,在办理用地申报的同时,开展规划编制设计、项目立项、拆迁摸底等前期工作。目前,各小区都已基本具备了开工条件,并于5月26日在红谷滩小区现场举行了隆重的开工典礼,标志着我市今年7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全面启动。
各县区领导签订责任书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增强县区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4月7日,我市举行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责任书》签字仪式,由市领导和各县区长签订了责任书,分解落实了县区政府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目标,明确了各个县的具体数字(面积)及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举办了经济适用住房业务培训班,各县区长、红谷滩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成员,县区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街办分管领导等300余人参加。
同时,为使今年各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落到实处,我市对各县完成经济适用住房的指标进行了明确:南昌县完成20万平方米,新建县5万平方米,进贤县4万平方米,安义县4万平方米。目前,各县均已落实选址、项目立项和规划编制设计等工作。进贤县已基本具备了开工条件,本月底将正式开工。南昌县、安义县项目用地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全市15692户家庭受益
我市自1997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以不多的资金,解决了大批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成效显著。目前,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主要实行三种形式:租金核减、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全市享受廉租住房制度的受益家庭已达15692户,其中13000余户困难家庭实行了公有住房的租金核减,占82.8%,每年减免租金约700万元; 2430户“双困”家庭实行了租金配租,占15.5%累计发放租金补贴1602万元;262户“特困”家庭实行了实物配租,占1.7%,用于收购廉租住房的资金达4700万元。今年1至5月份,城区在去年15000户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的基础了已经完成新增692户廉租家庭任务(不含四县),发放廉租住房配租资金212.34万元,财政历年累计投入6302万元。
今年我市将廉租住房工作延伸到各县,并向各县下达了任务指标。其中南昌县完成300户,新建县完成200户,进贤县完成200户,安义县完成200户,合计900户。目前,投入资金已达74万元,已有413户家庭受益。
建立特邀群众监督员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充满期待。今年5月,我省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中建立和实行特邀群众监督员制度的通知》,为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提供保障。该通知下发后,市监察局和房管局认真部署和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特邀群众监督员聘任工作。根据要求,群众监督员的选聘对象必须是本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中签人。所选聘的特邀群众监督员应当符合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熟悉社区情况等条件。
今年6月18日,我市召开了“百名特邀群众监督员”聘任暨培训工作会。会上,市领导向102名特邀群众监督员授予了聘书,对特邀群众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市房管局还向特邀群众监督员通报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