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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创新创优品牌活动可获财政补助 最高可补10万
2007-05-08 15:45  文章来源: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和省内贸办联合下发了《江西省品牌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品牌企业在境外进行商标、专利注册和知识产权备案等10类创新创优品牌活动进行补助,以提高我省自主知名品牌的国内市场份额和出口比重。这是我省开展“创新创业、共建和谐”活动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悉,我省目前有10个国家名牌、14个中国驰名商标。今年有资格获得补助的10类创新创优品牌活动有:

  1.企业在境外进行商标、专利注册和知识产权备案,且相关产品(知识产权)有出口实绩的,对其发生的商标注册费、专利申请费、备案费补助50%,单次最高补助10万元;

  2.对品牌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行业认证项目,资助标准为认证费的50%,单项认证费用最高补助5万元;

  3.企业参加国外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代理费等,直接费用补助50%,最高补助10万元;

  4.参加地区性、全国性自主品牌展览、展示和推介活动,给予每个摊位1万元的特装资助;

  5.参加国际性自主品牌展览、展示和推介活动,给予每个摊位3万元以内资助;

  6.省级主管部门在全国性、区域性交易会上对品牌企业进行集中宣传、推介费用给予资助;

  7.对获得商务部中国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中华老字号、中国畅销名酒称号和全国“三绿工程”畅销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获得江西省畅销品牌称号(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机食品品牌、绿色食品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8.企业申报及创建江西省重点扶持的出口品牌;江西省重点扶持的商业品牌、服务品牌等省级荣誉发生的费用,给予其实际发生额不超过5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

  9.对自主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建设,宣传江西品牌的宣传费用给予50%的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

  10.为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借鉴国内外培育经验而开展的交流、培训和研讨以及其他有利于自主品牌建设的公共服务活动,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外,为体现公平,同一企业累计获得的品牌发展资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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